民眾投保住宅火險,萬一發生火災,除了房子,屋內的家具、電器用品也在保障範圍。
保險局指出,動產的保額為建築物保險金額的30%,最高50萬元,以實際價值為理賠基礎。
但珠寶、首飾、古董、畫作等藝術品及有價證券,並不在住宅火險的保障範圍內。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去年建築物火災發生次數達1,634次,其中住宅發生火災次數為1,019次,占所有建築物火災的六成。金管會指出,民眾可購買住宅火災保險,保障住家財產安全。
住宅火險的保險標的物,包括建築物及建築物內的動產。承保事故不只是保火災,如果因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煙燻等危險事故所致的損失,都在保障範圍內。
如果因為自家火災,引發鄰居體傷、死亡、或財務損失,住宅火險同時提供第三人責任險保障,會予以理賠。
金管會表示,住宅火險的保額以重置成本為基礎,重置成本包含建築物本體造價及裝潢總價,民眾於投保時,可參考產險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估算建築物造價,再決定投保金額。
動產的部分,民眾投保住宅火險,將自動享有建築物內的動產基本保障,保額為建築物保險金額的三成,最高以50萬元為限。
例如投保200萬元的住宅火險,動產的保額最高就是50萬元,並以實際價值為理賠基礎。
如果民眾不足額投保,也就是說,民眾所投保金額低於重置成本的60%,則保險公司將採取比重分攤。例如房子的重置成本應該有500萬元,但民眾只買了200萬元住宅火險,如果發生火災,總共損失100萬元,保險公司將只賠100萬元的五分之二,也就是40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