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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釘子戶強制拆除 |
20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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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戶遭拔除!位於景文街的北市首件公辦都市更新案,九十七年六月即核定公告實施,但仍有一名「釘子戶」不願配合,多次協調無法達成共識,都市更新處 (9)日依新修正的「都市更新條例」第卅六條規定,強制拆除。這是台北市首起都市更新釘子戶遭強制拆除。
據了解,吳興街二期整宅九十八年六月十七日也已公告實施,卡在仍有兩位住戶不願搬遷,更新處正在審核拆除計畫,程序完備後,同樣將執行強制拆除。
更新處表示,景文街都更案,經公開徵選委由華非建設公司擔任實施者,早在去年六月十七日核定公告實施,多數土地改良物皆已清理完畢,只有一位建物所有權人不願配合拆除,導致更新重建工程一再延宕。
事業科科長簡瑟芳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明文規定,針對主管機關核定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的都更案,經實施者依法通知限期內,仍有不願配合拆除者,可依都更條例第卅六條規定,向主管機關請求執行代為拆遷土地改良物。
她說,市府代為執行拆除前,已確認所有權人參與更新的權益皆已保障,也召開四次自辦協調會,市府也介入協調三次,皆無法達成協調,最後依規定強制拆除。
官員說,整個拆除過程順利,由於當事人僅有建物所有權,沒有土地權,雖然現場就適法性提出質疑,但最後並未阻擾拆除。
景文街都更案將改建為住宅,市府將依持有土地比例分回,屆時是否作為出租住宅,仍有待市府決定。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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