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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變更審定權 下放地方 |
20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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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9)日指出,為加速縣市政府土地變更審議的效率,明年底前各縣市政府將增設「區域計畫委員會」,有關地方開發案所涉及的「非都市土地變更」,不必再送中央審查,由地方審定即可。
內政部官員表示,現行國土可概分為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國家公園三類,以區域計畫占了80%最多,但迄今除桃園縣曾擬訂桃園航空城區域開發計畫之外,其餘縣市根本沒有區域計畫,也沒有區域計畫委員會的編制。當前民間申請的開發案,面積只要高於30公頃,都得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由於地方政府手上沒有區域計畫,因此中央審查起來也是曠日費時。
內政部官員表示:「全世界很少國家的地方政府是沒有區域計畫法的!」因此內政部已訂出時間表,要求地方縣市政府開始擬定區域計畫,未來區域計畫將會劃定哪些地方是保育區、哪些地方是城鄉發展區、哪些地方可以開發,地方研擬的區域計畫經送內政部核定之後,即可設置區域計畫委員會,然後一切開發案涉及土地變更的部分,由這個委員會審議即可,無需再送中央審議。
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有什麼好處?內政部官員指出,有了開發計畫等,就等於有了地方的發展藍圖,哪些地方可以開發,都表列得清清楚楚,加上不用送交中央審議,因此,開發案審查起來效率會大幅提升。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在未來一年半的時間裡所研擬的區域計畫,也不能閉門造車,必須徵詢民眾的意見,在民眾的參與下,不致使地方土地的使用全由業者來主導。
內政部官員表示,在年底五都改制後,國內總計有22縣市(含直轄市),除了台北市等四個縣市沒有「非都市土地」,其餘18個縣市在明年底前都會提出區域計畫,經內政部核定後即設置區域計畫委員會,然後開始負責區域計畫土地變更的審查工作。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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