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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拆遷補償條例過關 住戶配合工程拆遷 獎勵金+20% |
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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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會 (7) 日三讀通過「台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暨違章建築自治條例」,將來配合工程的北市拆遷戶,將獲得更優渥的補償金,並可加發20%的達成協議獎勵金。
至於安置費、違章建築的拆遷處理費也一併調高,近期即可公告實施,預期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社子島開發等建設,將成為第一批受惠個案。
舉例來說,一間約30坪大小的房子,原本拆遷補償費可領約163萬元,另有安置費72萬元;新法上路後,拆遷補償費增加20%的達成協議獎勵金約32萬,因此可領到195萬元,而安置費也增加為90萬元,兩筆共增加約50萬元。
若是違章建築,「舊有違建」(指52年以前的違建)其拆遷處理費,將由現行合法建築物重建價格的80%提高至85%;既存違建(指53年至77年8月1日間的違建),只要符合3層樓以下,且各層165平方公尺(約50坪)以內,拆遷處理費將由現行合法建築物重建價格的50%提高至70%。
77年8月1日至83年12月31日間的違建,不給予拆遷補償費,僅發給每戶39萬元自動搬遷行政救濟金,但若在限期內將建築物騰空點給主管機關者,3層樓以下各層、拆除面積在165平方公尺以內部分,仍可按合法建築物重建價格20%給予拆遷處理費。83年後新違建,一律強制拆除,沒有任何補償。
至於「安置費」自72萬元,提高至90萬元,新法修正為等候配租國宅期間,按月發2萬元,最高不得逾90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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