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因停車容積獎勵有圖利建商之嫌,糾正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停獎會依各縣市發展訂落日條款,台北市相關辦法近期內經中央核定後,分6年逐步降低停獎比例。
監察院 (2)日通過糾正內政部及交通部,實施「停車容積獎勵辦法」,僅極少數停獎車位開放給公眾,有圖利建商、違法之嫌。
葉世文表示,停獎辦法將訂落日條款,台北市已將辦法報內政部,經3次討論,近期內在中央核定公告後實施,6年內逐步降低停獎比例,是全台停獎最快落日的縣市。
至於其他縣市,葉世文表示,因各地都市發展程度不同,容積獎勵要納入都市計劃,檢討所需容積和停車位,確定降低停獎比例後,也需有配套措施。
葉世文指出,停獎辦法是在民國77年納入「建築技術規則」,當時巷道雙向停車,造成交通混亂,因此提出大樓增加停車位,就獎勵其容積。
他表示,如今北、高兩市大眾運輸工具都很發達,加上節能減碳是趨勢,時代變遷下,停車容積獎勵的確有檢討必要。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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