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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房屋稅 今天補繳免罰 |
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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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稅捐處(1)日表示,99年房屋稅繳納期間已在5月31日截止,不過只要趕在(2)日完成房屋稅繳納,還是不用被加徵滯納金,呼籲尚未繳稅的納稅人儘速繳納。
5月開徵的還有98年度的所得稅,尚未申報繳納的民眾,同樣要把握免罰的最後一天。
依稅法規定,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者,每超過兩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5%為止。因此,98年度的所得稅與99年開徵的房屋稅,將從6月3日起才加徵滯納金,納稅人應儘速持單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為便利民眾繳稅,除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外,可在6月2日24時前,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稅款若在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稅。
稅捐處官員說,(3)日開始,因逾期繳納稅款導致需加徵滯納金者,只能持稅單到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使用24小時全日無休的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便利商店等管道繳稅。台北市稅捐處特別提醒納稅人,收到稅單一定要在繳納期限內去繳納,以免逾期造成欠稅,而遭移送強制執行,甚至被限制出境,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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