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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離島建設 獎勵容積最高80%
2010-06-0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1)日初審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八條修正草案」,未來離島重大投資計畫,將給予建築容積獎勵,獎勵額度以法定容積50%到80%為限。

  不過,民進黨立委田秋堇揚言,將在立法院會二讀時翻案。她強調,發展離島應重視美感的翻轉、價值的翻轉,應該鼓勵品質而非量化,獎勵容積率的方向是錯的,「若不能讓離島與國際的永續發展接軌,那麼離島越發展會越難看」。

  經濟委員會上午審查無黨團結聯盟提出的「離島建設條例第八條修正草案」,草案內容包括開發面積50公頃以下重大建設不需經中央機關環評程序、促進海岸觀光遊憩建設可專案購地、容積率獎勵50%到100%。

  委員會尚未開始,無盟立委林炳坤就與田秋堇針對「博弈條款」是否捲土重來而激辯。林炳坤說,第八條修正草案只是要活化離島土地利用,跟博弈條款毫無關係;田秋堇則表示,澎湖縣的學生向她陳情,擔心離島博弈死灰復燃。

  由於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中涉及重大投資計畫可不經中央主管機關環評、海岸土地可私有化等內容,多名立委都持反對意見。民進黨立委翁金珠指出,草案明定開發面積超過50公頃以上才須由中央進行環評,「這誰敢背書?」

  經過委員會朝野協商後,決議將「開發範圍面積在50公頃以下者,其環評由地方政府辦理」的部分刪除;建築容積獎勵部分也從無盟版本的50%到100%,修改為50%到80%,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則由地方政府訂定。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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