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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 建商不理新法 |
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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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5月1日上路,北縣府聯合稽查小組抽訪18個建案,發現建商竟然對政府法令視而不見,沒有一家建商提供分開計價契約,不合格率達百分之百。主任消保官楊舜惠表示,已要求建商15天內改善,若拒不改善,將開罰6萬至150萬元。
縣府聯合稽查小組17日起連續4天,到板橋、雙和、新莊、三重、蘆洲、林口等地,抽訪18個建案,了解建商提供消費者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依照內政部規定的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共設施分開計價的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楊舜惠表示,新制已上路3周,但這18個建案全未依新制採分開計價,仍提供消費者舊制買賣契約,不合格率達百分之百,其中包括多家知名上市或上櫃建商,均無視政府法令與消費者權益,相當離譜。
位於新莊市頭前重劃區的「鄉林淳風」建案,業者向稽查人員舉證早在新制上路前已將預售屋售罄結案,所以未提供消費者新版契約,消保官雖接受業者說法,但工務局意外發現該建案的樣品屋,事前未先依法申請雜項使用執照,當場裁罰20萬元。
楊舜惠表示,聯合稽查小組已將「鄉林淳風」以外的17個建案全數列冊,並限期業者15日內改善,需提供消費者新制的分開計價定型化契約,若期限屆滿仍未改善,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視業者違規情節輕重,裁罰6萬元至150萬元。
楊舜惠也提醒消費者,不要被建案銷售現場的氣氛誤導而衝動消費,導致權益受損,且若發現業者未提供新制契約,可向縣府法制局檢舉,電話29603456轉4763。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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