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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土地稅法罰則減輕
2010-05-1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3)日通過無黨聯盟立委林炳坤提案土地稅法54條修正案,地價稅的罰鍰,由現行規定處3倍,降至「3倍以下」。

  提案人林炳坤表示,因為國內外經濟情勢變化,很多工廠的生產製造外移,工廠的土地仍然保留做倉庫使用,有管理人員,但用途變更之後,工廠業主不知道適用的地價稅會不同,被補稅就罷了,但卻被重罰3倍,在全世界罰得最重。

  工廠本來就是因為經營不善才會外移,如果被罰100萬,老闆知道自己有錯,摸摸鼻子會繳錢,但如果稅捐稽徵機關一口氣要他繳300 萬、500萬,他乾脆放任公司倒閉,再用其他人的人頭、或用他太太的名字,重新再開一間公司,變成欠稅,這種情形很普遍,在全省各處都有,所以他提案,降至3倍以下。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這個方向非常有道理,財政部願意接受修法。

  土地稅法規定,做工業使用的工廠,可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10,不再做工業使用,適用優惠稅率原因消滅,改適用一般地價的累進稅率,由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

  此外,自用住宅可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2%,如果改為出租、或營業用,就要適用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的稅率。

  舉例來說,1家工廠的原本地價稅1年為200萬,後來不做工廠用,稅率變為千分之25,變為500萬(200*2.5倍),增加300萬,如果又依照現行規定罰漏稅額的3倍,則要處罰900萬元,加上本稅之後,共1,400萬。未來漏稅300萬,只罰300萬,馬上減少600萬元的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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