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每三年調整一次,民國99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只有4.24%,為近20年來最低漲幅,並有台南市等南部五縣市公告地價不漲反跌;全台地價漲幅最大落在桃園縣,漲幅14.68%。
財政部指出,11月開徵的地價稅是依據99年公告地價為基礎課稅,地價漲跌關係地價稅負升降。以桃園縣為例,平均漲幅14.68%,桃園縣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稅負每百元平均要多繳約15元。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公告地價以每三年為調整基期,上次調整公告現值是在96年。依據內政部地政司全國土地公告地價調整資料,全國平均漲幅為4.24%,遠低於96年平均全台公告地價調整10%,也是近20年來平均漲幅首次低於5%。
財政部指出,99年地價稅將在今(99)年11月1日開徵,根據今年各縣市公告的公告地價調整情形,平均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稅負也會隨之微幅上漲。
以自用住宅土地為例,所有權人的應納地價稅是按照申報地價乘上持有面積,再按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來計算地價稅。
舉例來說,甲在台北市有一戶自用住宅,面積為60平方公尺,未調整公告地價前每平方公尺為8,800元,應納地價稅是1,056元(即60平方公尺x8,800元=52.8萬元;52.8 萬元x千分之2地價稅率=1,056元)。
99年台北市公告地價平均漲幅6.05%,甲持有的自用住宅土地地價每平方公尺上漲為9,332.4元,甲應納的地價稅也從未調漲前的1,056元,上升為1,120元,增納地價稅64元。
全台公告地價調漲幅度最大的桃園縣,平均公告地價漲幅達14.68%,假設甲的自用住宅土地位於桃園縣,99年地價稅需多繳155元。
財政部指出,公告地價漲幅愈大的地區,99年需要增繳的地價稅就會愈多;反之,若遇公告地價下跌的縣市地區,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稅負就會下降。
以今年平均公告地價跌幅最大的雲林縣為例,同樣是甲的自用住宅土地,應納地價稅會從1,056元下降為1,025元,地價稅可以少繳31元。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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