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現值10萬以下免徵房屋稅 |
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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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詢問所有住家用房屋屋齡已超過二十年,應如何申請免繳納房屋稅?該處說明: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依照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因此,住家用房屋現值只要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即免徵房屋稅,並不需要納稅人提出申請,且與房屋屋齡亦無關係。
該處進一步說明:若該免稅房屋因增、改建情形,使得新增、改建後之房屋現值總和超過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仍需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該處呼籲:房屋有新建或增、改建情形,皆應在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新聞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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