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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避免財團養地 售地將附買回條件
2010-03-30

  財政部長李述德 (29)日說,避免財團買地、養地,政府未來標售土地將包括附買回條件,如果買地後兩年或更長時間不開發,政府就買回。不過,這樣的案子非常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9)日邀請李述德到會報告並備質詢,李述德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有關未來標售國有地需附買回條件時表示,目前500坪以上國有地不賣,所以沒有買回問題;至於台北市500坪以下土地暫不標售,所以也沒有買回的問題。

  李述德表示,其他地區一旦有標售國有地案子會考量附買回條件,至於附上買回條件是依據民法相關規定。

  他表示,未來考量在標售案中規定,如果2年不開發政府就買回。另外,可能因為必須透過都市計畫審議委員審議,所以開發時間必須長一點,也許規定在一定合理期間如果不開發,政府就可以買回。

  李述德說,有關附買回條件的規定,目的是不要出現財團買地、養地的事情。

  他也表示,即使加上附買回條件的規定,希望大家瞭解這樣的案子非常少,國有土地標售占全國土地出售量不到1%,但是政府售地會有指標性,所以政府必須要有對策,以免影響大家的觀感。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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