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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都更 拆屋可領合法證明 |
20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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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制度將有重大變革,行政院(22)日原則決定,未來建物所有權人配合政府拆除窳陋建築物,可取得原建物拆除前「合法房屋證明」,日後參與都市更新仍保有權益。
經建會副主委黃萬翔表示,將透過修改「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方式,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做出補充規定。建物所有權人配合政府拆除窳陋建築物,權益本來就應該確保,但確保方式不是台北市政府建議的發給「建物存記證明」。
黃萬翔說,保障建物所有權人的權益和都市更新有關,和「權狀」沒有關係,所以不採「權狀」方式。發給「合法房屋證明」不限於台北市,全台都適用。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日拜會行政院長吳敦義,一來希望行政院支持社子島開發計畫,二來為「台北好好看」等相關都市更新計畫請命。有關社子島部分,吳敦義允諾全力支持,要求相關部會儘速掌握時程。
有關配合「台北好好看」部分,吳敦義指示行政院相關部會一周內開會研商具體作法。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隨後邀集黃萬翔、財政部次長許志堅、內政部和行政院法規會等相關部會研商。
郝龍斌說,老舊建物影響都市景觀與都市更新進度,民眾不願拆除主要擔心權益受損。他建議建立建物存記制度,由市府發給「建物存記證明」,民眾取得原建物拆除前面積證明,日後參與都市更新仍保有權益。但目前法規對存記能否比照都市更新比例計算,相關部會有不同看法。在吳揆指示下,相關部會很快達成共識。
此外,郝龍斌希望行政院在台北市的公有財產土地,可和北市府一併規劃都市發展,吳敦義說,已由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組成小組,規劃中央政府活化政府財產與美化相關事宜。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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