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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豪宅稅稅基 確定8原則 |
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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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稅捐處(17)日就課徵「豪宅稅」稅基標準,確定8大原則,包括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每層戶數少、戶戶車位、保全嚴密與管理週全等。該處處長謝松芳表示,估計北市受影響者會有300棟、1萬戶是豪宅稅課徵對象。
北市稅捐處(17)日邀請財政學者、稅政專家及業務相關專業人士召開第2次稅政精進研討會。稅捐處表示,財政部正修正房屋稅率,而地方政府則制定稅基內容,與會人士並認同,中長期目標,應考量調高稅基、調降稅率,但在現行架構下,應合理課徵房屋稅,而不是課徵豪宅稅。
學者專家就豪宅認定方式,達成不採用市價或面積做為判斷,並排除商業大樓、已經加成課稅的別墅,稅捐處須以逐棟實地方式認定,建築用材需採鋼筋混凝土以上構造等級,且須有上述8大標準,而所謂每層戶數少,指的就是4(含)戶以下者。
謝松芳表示,雖然豪宅不含商業大樓,但如果整棟豪宅中,有部分住戶有營業用的情形時,全棟仍按豪宅予以評定現值,不會單獨排除營業用或兼作營業用的住戶。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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