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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擬修法 估38%房屋降稅
2010-03-12

  財政部將在下週一邀請全國各縣市稅捐處開會,討論房屋稅條例修正案,預計38.58%的房子獲得降稅利益,只有3.44%的房子會加稅。該修正案在3月底送行政院審核,在4月底前送立法院修法。

  財政學者表示,財政部既要修改房屋稅,應就自用與非自用做一區隔,並提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才能發揮遏止炒房的政策目的。

  房屋稅分為營業用、非營業用、非住非營等三種,而非營業用,即「自用住宅與住家用」的稅率,財政部由目前單一稅率1.2%,改為仿照英國的「分級制」,共分5級,為1.1%、1.2%、1.3%、1.5%、1.8%。

  財政部表示,這次修改目的在「租稅的重分配」,38.58%的房子獲得降稅利益,只有3.44%的房子會加稅。此部分改革,政府稅收沒有增加。

  此外,財政部依照賦改會的結論,把營業用房子的稅率下限,由目前的3%,提高至4%。在非住非營部份,例如做為自由職業事務所及法人團體等房舍,稅率下限由目前的1.5%,提高至2%。估計政府可增加稅收80多億。

  經建會主委蔡勳雄10日在立法院表示,台灣自用住宅達8成,自用住宅輕稅政策是對的,投資和投機的非自用住宅可考慮課以重稅,提高非自用住宅的稅負,以遏止房地產的炒作風。但稅官指出,蔡勳雄可能不清楚,我國房屋稅條例並沒有區分自用住宅或非自用住宅,所以也無從對非自用住宅課以較重的稅率。

  我國三大財產稅:土增稅、地價稅、房屋稅,前二者都有區隔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給予自用住宅特別優惠,土增稅對自用住宅課徵 10%,其餘非自住的房子要課徵20%至40%的累進稅率。

  地價稅對自用住宅只課千分之2,其餘非自用住宅的土地要適用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的累進稅率,相差很顯著。

  而房屋稅主要以營業用或非營業用為區隔條件,自用住宅稅率1.2%,「住家用」(例如出租房屋)稅率介於1.2%至2%之間,而全國各縣市政府皆選擇以最低的1.2%課徵,所以「自住」和「住家用」的稅率相同,因此房子出租,承租人做住家用,或者買房子空著不做任何使用,皆課1.2%。

  目前市場逾100萬棟的房屋也是適用和自用住宅相同的稅率,都是1.2%。

  我國以前曾為了抑制房地炒作,曾一度有意實施課徵空屋稅,以示懲罰。但後來因為空屋的認定不易,所以沒有訂空屋稅條款。

  在財政部這次的修正案中,依舊沒有區隔自用住宅和非自用住宅。所以財政學者表示,可以想見未來持有空屋的稅負都不變,逾百萬棟的空屋可繼續享受與自用住宅相同的低稅率。

  但地方稅官表示,如果要區分為自住和非自住,在課徵技術一點都不困難,只要電腦設定條件即可完成,不會多費力。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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