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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標售 擬附買回
2010-03-11

由於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在立法院表示,公有地標售案的得標者,如果未在1年內達成投資計劃,政府將「原價買回」。財政部國產局研議,未來國有地公開標售將訂定「附買回條款」的可行性,在本月底之前邀請法務部、內政部營建署開會討論。

  95年國防部眷改基金委託國產局標售的信義聯勤土地,由新光人壽得標,新光養地2年半後出售,就淨賺32.5億,獲利驚人。在此民怨高漲時,外界再批評,政府標售國有地,只是圖利有錢養地的財團罷了。

  國產局官員(9)日表示,未來公開「標售」的國有地如果增訂「附買回契約」,則「讓售」的土地,也需要一併處理,訂定附買回契約。依據民法規定,附買回的契約最長5年,如果比5年長,也以5年為限。

  最大的問題為「法律是否可行」?官員表示,國有土地出售之後產權已屬私人所有,如果1年內遇到國際經濟不景氣,例如,全球景氣下滑,業者沒有錢開發,或者開發會賠本,則政府是否能以行政命令,要求私人以原價賣回土地?

  又例如,如果國有地出售後1年內,價格大漲,地主不願意用原價格賣回,國產局可以要求用原價買回嗎?國產局需要請教法務部的專業意見。如果增訂附買回的契約的適法性沒有問題,國產局將會實施辦理,但恐會影響日後標售的底價。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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