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財團圈地、炒高都會區房價,外界建議政府課徵空地稅及空屋稅,遏止不當炒作。財政部官員指出,課空地稅要看地方政府,空屋稅則有認定標準的問題。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表示,未來政府標售土地要審核資格標和價格標,未在一定年限依照原定計畫開發者,將「原價買回」。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官員指出,已針對指示研究,會和內政部、法務部等單位研商一套規範。
財稅官員說,民國七十年土地價格飆漲,北、高兩市曾開徵過空地稅,但後來因為房地產不景氣,七十四年起停徵空地稅至今。
官員說,空地稅是地方政府主導,地方不做,中央不能強制。至於空屋稅,官員指出,民國五十六年訂定「房屋稅條例」前,當時有空屋捐法源,但一直都未開徵,後來房屋稅條例就未列入空屋稅,要課空屋稅必須修法。
但官員認為,課空屋稅有技術性問題,如何認定「空屋」,後續的查核作業等,執行上障礙不少。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