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南台灣發生規模6.4強震,雖然政府從2001年已頒訂「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強制房屋投保火險需加保地震險,但根據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的統計,截至去年底為止,地震險投保率仍不到三成,僅27.45%。
就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的最新統計,以全國住宅戶數790萬戶來計算,截至去年底為止的地震險投保率只有27.45%,其中位在這次震央附近的嘉義、台南,投保率僅19.65%;至於投保率最高的台北市也只有37.48%,其次如台北縣和基隆地區為35.61%,投保率最低的是雲林縣的11.63%。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指出,台灣雖位處世界三大地震帶之一的環太平洋地震帶,但長久以來地震險投保率卻極低。直到921大地震發生,造成2,000多人死亡、5萬多棟房屋全毀、5萬多棟房屋半毀,合計財產損失高達3,000多億元,政府認為有必要建立「地震後損害填補保險制度」,於是在2001年11月底頒訂「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強制要求房屋投保火險需加保地震險;不過,住宅火險投保率本來就低,基本上是因應辦理房貸時,銀行要求才投保,因此,地震險整體投保率也隨之偏低。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表示,從2002年4月起的住宅火災保險單自動涵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每一保險標的物保險金額最高120萬元,全國採單一費率,每年保費1,459元;去年4月保費再由1,459元調降為1,350元;保障範圍包括承保住宅因地震震動或地震所引起的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等事故,導致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並且經判定為符合全損理賠標準,承保公司會同時支付保戶臨時的住宿費用18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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