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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售地 29日前申報可省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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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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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99年土地公告現值漲幅約達2%,98年底訂約賣地者要把握1月29日。財政部提醒民眾,曾在98年12月31日簽約出售土地者,29日前申報仍可按98年較低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稅,稅負會減輕。
財政部指出,不動產買賣需要繳納的稅費不少,最大宗的稅捐還是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公告現值低於市價,每年政府調整公告現值趨勢傾向年年調高,民眾若要節省售地增值稅,最好把握跨年土地交易的申報時機。
以98年12月31日已簽約售地者為例,趕在99年1月29日前完成申報,就可避免99年公告現值調漲的壓力。
財政部指出,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申報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內申報者,是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才申報者,則要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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