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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購後售換屋 課稅從寬 |
20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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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將從寬認定「一生一屋」無限次換屋按10%土地增值稅率課稅的優惠規定,民眾若採先購後售方式換屋,只要一年內將名下原持有的舊屋出售,即可適用低稅率課稅。
「一生一屋」的低稅率換屋優惠,原本只限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屋的「單屋族」,財政部經考量民眾購屋型態包括先購後售,為避免因為先購入新屋,後出售舊屋,導致名下不再只有一屋,影響其適用一生一屋的低稅率優惠,因此決定修改土地稅法施行細則,並放寬適用優惠稅率的認定原則。
舉例來說,甲與太太、二名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台北市汐止的一棟自用住宅,由於子女就學因素,甲決定搬到台北市區並買下台北中正區附近的一棟新屋。依據財政部的新規定,甲只要在買下的中正區新屋辦妥移轉登記後一年內,將汐止的舊屋出售,保持名下仍僅有一屋的狀況,出售舊屋時即可申請按「一生一屋」10%低稅率課稅。財政部強調,這項變通規定只限先購後售的土地所有權人是同一人才可適用。
「一生一屋」無限次換屋均享10%優惠稅率的政策,已自今(99)年起實施。財部修改土地稅法施行細則放寬一生一屋認定條件,還需經行政院核定通過,因此民眾若採先購後售自用住宅方式換屋,在施行細則未通過前,暫無法享有10%低稅率優惠,但財部將會考慮日後對符合資格者退稅。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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