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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防詐騙 完成過戶再付款
2010-01-06

買賣房屋糾紛不少,有時甚至會遇到詐騙集團趁機下手,銀行主管指出,如果買方要求把價金委託銀行信託,能有效遏阻詐騙,讓歹徒知難而退。

  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第三季止,全台房地產消費糾紛達1,503件,且近三年都呈增加的趨勢,甚至有詐騙集團用假權狀騙取民眾購屋價金。

  銀行主管分析,這類詐騙集團常用手法,是先向屋主租屋,趁簽約時騙取屋主身分證字號及權狀影本,再偽造屋主身分證及權狀,以屋主名義售屋。詐騙集團常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售屋,民眾以為撿到便宜,詐騙集團也會要求買屋者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就要交付頭期款。

  銀行表示,由於歹徒可提出身分證及權狀,民眾往往依約交付頭期款,等到地政士將權狀送地政機關過戶時,才發現受騙;民眾買屋時如果要避免遇到此類詐騙,關鍵在過戶完成前都不要交付價金給賣方。

  銀行建議,民眾也可在簽訂房屋買賣合約時,同時申辦「成屋買賣價金信託」,將價金存放於信託專戶,並要求等到房屋過戶完成,才將價金支付給賣方,這樣可以讓詐騙集團知難而退,達到防範詐騙的目的。

  銀行也提醒,有些個案的賣方會要求在過戶前先領取部分價金,民眾已交付給賣方的價金便無法受到信託保障;此外,透過受託銀行管理信託專戶的買賣價金,雖可降低價金交付風險,但產權移轉或買賣標的物瑕疵風險,仍要靠專業不動產地政士及仲介商掌握。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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