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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房貸保證人 須出具同面額本票 |
20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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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買房的人注意了,將來申辦房貸時,保證人可能更難找!銀行公會昨(5)日開會決議,未來國人申辦房貸時的保證人,須出具面額等同於房貸金額的本票,給予銀行。由於央行總裁彭淮南近期關切泡沫化風險,市場人士解讀,若房市反轉,此舉應可減緩對銀行衝擊。
銀行業者表示,受限於法規限制,目前房貸保證人不可簽署連帶保證人,僅能簽署一般保證人,在法律上有追償優先權的問題,實務上,須在貸款人經由種種法律程序後,確定繳不出房貸餘額,才能向一般保證人追債。
若改以一般保證人出具本票,則當貸款人繳不出房貸,轉向一般保證人追債時,即可直接強制執行,有效縮短追債時間。
但如果貸款人,找到兩位以上的一般保證人,那每位一般保證人,仍都須出具等同於房貸金額的本票。舉例來說,若房貸金額800萬元,保證人2位,則2位保證人都需各出具一張800萬元的本票,當貸款人無力支付餘下貸款時,銀行可向2位保證人追償債務,只要總計達貸款餘額即可,銀行呆帳風險相對縮小。
據悉,此議案是由花旗銀行提出,受到多數民營銀行的認同,在老行庫出席代表無異議的情況下通過,將於今(6)日送金管會審議。
會中也針對房屋火險做出新決議,決議火險的最低保費,可隨著房貸餘額的減少而降低,銀行業者分析說,一般火險的最低保費,以「重置成本」為出發點,但為提供客戶更多彈性,當房貸餘額隨逐年繳款而降低後,客戶可就其房貸餘額為基礎,重新計算保費及保額,不一定要重置成本來計算保費。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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