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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地上權年限延至70年 最快11月底實施
2009-10-22

大面積國有地不再標售,設定地上權期限也將延長!行政院 (20) 日邀財政部研商,決定放寬設定地上權年限由目前最長50年延長為70年、並調降權利金和租金,預計最快11月底實施。未來設定地上權開發案不限面積,也無須再報行政院同意,將可提高業者參與意願。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宣示未來500坪以上國有土地將只租不售。財政部長李述德也表示,國有大面積土地將改以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結合主管機關合作開發、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等四種方式進行。

  不過現有設定地上權最高年限只有50年,對於商辦大樓而言,時間太短,加上租金和權利金較高,影響業者參與開發意願。

  行政院原本希望能根據國有財產法第47條規定,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放寬年限和租金規定。不過財政部認為,國有財產法對於國有財產的處份,是規定改良利用土地以標售為原則,設定地上權為例外,且須報行政院同意。而且規範的是改良利用的土地,但現有設定地上權開發案,多是都市計畫土地無須再改良,並不適用該項規定。

  因此建議行政院廢除現有要點,另依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由財政部另訂要點來解決問題,行政院已原則同意。財政部表示,由於這個新的要點只是把舊的要點依據的母法授權改變一下而已,最快11月初即可送行政院備查後實施。

  財政部表示,根據新的要點,未來國有土地採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無須再報行政院同意,其存續年限也將由目前最長50年延長為70年,租金和權利金也會一併調降,以提高業者參與意願。

  至於利用設定地上權開發的案件,財政部表示,原則上以大面積土地,亦即住宅用地500坪、商業用地300坪以上者為原則,但要點中並未明定面積,讓小面積國有地也可以採取設定地上權方式來開發。

  財政部目前已著手調查可採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的標的物,預計11月底、12月初即可適用新的要點來進行。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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