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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獎勵制度 6年內漸廢止 |
20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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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主管機關內政部檢討目前停車獎勵要點,引發爭議,內政部營建署昨檢討停獎制度,研擬落日條款,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則已提出停獎落日條款,紛爭不斷的停車獎勵制度,6年內逐步走入歷史。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謝偉松表示,停車獎勵制度有其歷史意義,當時為鼓勵建商開挖地下室、設置停車位才擬定此制度,由各縣市政府制定鼓勵內容;但因時空背景不同,此制度逐漸無存在意義;立委12日關切後,營建署開始檢討停車獎勵要點,並研擬落日條款,「但目前仍在構想階段。」
北市府建管處主任秘書高文婷說,停獎制度早已過時,北市府已提出停獎落日條款;目前法令規定停獎容積上限為全部樓地板面積的20%,落日條款若通過,3年後,每年將減少5%獎勵容積,6年後停獎完全廢止,屆時建商開挖地下室停車位,須依照市場供需,政府不再給予樓地板面積獎勵。
台北縣城鄉局表示,停獎制度的確對民眾沒有太大幫助,若內政部真立法施行落日條款,將全力配合。中市都發處表示,台中申請停獎的建案很少,只佔全部申請建照的1成以下,「因為台中多是透天厝,只有市區大樓較適合申請停獎。」高市建管處表示,高市申請停獎的建商也很少,尤其高市都市計劃規定較嚴,許多地區本就無法申請。
目前民眾購買的車位分為法定車位、自行增設及獎勵增設車位,獎勵增設車位是建商為獲取更多興建面積,依法申請的車位空間。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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