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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火險 留意是否重複投保
2009-09-18

房貸戶辦理貸款時,銀行通常會要求購買「住宅火險」。保戶得注意,貸款金額不等於投保金額,轉貸要特別留意是否重複投保,避免後續理賠糾紛。

  多數都會區的購屋族,向銀行申貸金額往往逾400萬元,不少屋主誤以為房貸金額便等於保額,若銀行業務員未盡提醒、告知義務,屋主可能多繳保費,保額卻沒有增加一毛錢。

  住宅火險保額怎麼算才恰到好處呢?最簡單的計算方式為(坪數×建築造價成本)+裝潢總價,分為「不動產」與「動產」兩部分。

  以不動產為例,應以房屋「重置成本」為保額基準,若房貸戶擔心投保金額過高或不足,不妨參考產險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其成本與住宅所在地、總樓層條件有所不同,每坪的重置成本從3萬元到10萬元不等。

  例如,王先生花600萬元購買30坪的房子、貸款400萬元,並花50萬元重新裝潢,假設建築物每坪造價成本為5萬元,重置成本則為200萬元(5萬元X30坪+5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即為「足額投保」,與貸款金額無直接關係,不必保到400萬元。

  被保險人投保住宅火險時,已自動涵蓋建築物內的動產,動產的保額為不動產保額的30%,且不超過50萬元為限,換言之,投保200萬元保額的不動產,已包含50萬元的動產保障;而動產包括家具、電視等。

  重複投保最可能發生在保險公司推廣居家綜合保險(主險為住宅火險)時,雖然套裝產品有優惠,若房子本身在申請房貸時,已向銀行辦理住宅火險,重複投保後,若發生火災,屋主無法獲得兩倍理賠。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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