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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應設再生能源設備 |
20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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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7月8日由總統發布,10日正式生效,受矚目的是,條例新增訂強制政府公共建設應裝置再生能源設備,以1年公共建設預算4000-6000億元能量來看,將為太陽光電板及風機等再生能源產業設備挹注一筆天外飛來商機。
劉揆週六將前往南科園區,視察台達電南科廠綠建築示範,作為政府4年5000億元擴大公共建設推動參考,不排除宣布公共建設須使用再生能源設備政策新方向。
行政院近來二大計畫與綠能產業有關,一是4年5000億元擴大公共建設計畫,至少10%即500億元含綠色成份,包括綠色材料、綠色工法或綠能設備;一是總統甫發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增公共建設應裝置再生能源設備。
劉揆日前責成工程會主委范良銹擬訂管考計畫,徹底落實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工程會日前緊急召開跨部會議,將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物設置再生能源設備規劃設計參考準則呈報政院,可望本週核定。
能源局建議強制公共建設5%比例設置再生能源設備,不過,工程會主委范良銹認為,各類公共工程性質不同,不宜硬性規定比例。參考準則中明定,裝置再生能源以太陽能光電板、風力(小風機)、沼氣發電有關的(廚餘、垃圾)等為優先標的。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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