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和五項配套許可辦法,行政院相關部會(30)日公告施行,其中因開放陸資來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法人有購買商辦、廠房、自用住宅不動產的需求影響最大,將直接激勵國內房地產市場和股市。
相關辦法規定,未來陸資來台購買不動產,不論是法人或自然人停留期間將由目前的每次十天、全年不超過一個月,大幅放寬為一年不超過四個月;陸資購買不動產還可以融資,但未擁有居留證的大陸人士申請貸款融資以不動產抵押為限。
今天將發布施行的五項配套辦法包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案、台灣與大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修正案,和大陸人民在台取得設定不動產修正案。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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