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陸資買不動產 停留期放寬 房市再添利多 |
2009-06-02
|
|
|
陸委會上周邀集相關部會會商後取得共識,陸資來台購買不動產停留期間將大幅放寬,由目前每次十天,全年不超過一個月,放寬為每次一個月,一年不超過四個月,房地產市場再添利多。
另外,開放陸資來台初期,陸企白領經理級幹部、員工停留期限以一年為原則,未來再進一步提出長遠配套措施,包括研議給予長期居留證等問題。
另外,陸資來台購買不動產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至於融資成數,由金管會徵詢中央銀行意見,一般預料,最高不超過五成。
配合陸資即將來台,陸委會上周三邀集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金管會、勞委會等相關部會研商配套措施,取得上述共識。
有關陸資來台後,衍生的大陸經理人及專業人才來台工作、停留問題,將先行修訂「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管理辦法」,增訂陸資來台居停留相關規範,原則上陸企白領經理級幹部、員工停留期限以一年為原則。
陸企來台後,可以購買商辦、廠房和自用住宅,因此將一併鬆綁陸資來台購買不動產的停留期間,由目前的每次十天、全年不超過一個月,放寬為每次一個月,全年不超過四個月,自然人、法人都可適用。
目前外國人在台無居所購買不動產可融資六成,陸資應低於外資,一般預料最高不超過五成。有金融機構認為,在徵信資料完整性不足情況下,初期承作成數不應太高。
此外,勞委會正研訂「跨國企業來台投資營運企業聘僱大陸地區人民工作及管理辦法」草案,原則上,初期比照外資,投資多少額度就可引進多少白領幹部。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
|
|
|
|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