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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來台購買不動產 最高將可融資5成 |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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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來台投資購買不動產及人員往來配套措施,可望近期內出爐。據了解,陸委會同意陸資來台購買不動產可向金融機構融資,成數以不超過國人比例為原則,市場預期傾向最高在5成左右,陸企來台投資白領經理級幹部停留期限以1年為原則,必要時不排除得延長。
劉揆上週四核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草案,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草案後,據了解,陸委會密集召集相關部會研議陸資來台投資配套措施。
其中購買不動產部分,同意給予融資,由金管會洽央行研議融資成數,原則不能超過國人貸款成數為主。官員說,目前國人購屋平均融資7至8成,陸資將不高於此一成數,過去金管會曾會同金融機構研商,多傾向以5成為融資上限,屆時應不限自然人或法人都可適用。
金管會初步傾向比照外國人在台無居所購買不動產作法,但應會低於外資的6成,市場預期可能約4、5成。金融機構表示,台灣對陸資認識不夠,在徵信資料完整性不足情況下,初期承作成數不會太高,甚至低於3成。銀行主管也指出,台灣中小企業在大陸以廠房抵押放款,陸銀頂多提供3成資金,未來即使訂上限,主要決定權還是在銀行手中。至於是否進一步開放外匯指定業務分行(DBU)開放陸人開戶、貸款,將進一步和陸委會研究。
陸資來台投資,衍生大陸經理人及專業人才來台工作及長期停留規劃問題,內政部傾向在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管理辦法來增訂陸資來台居停留相關規範,不再另訂新法。
其中若大陸人員來台事由僅單純購買不動產,停留期限將由過去一次10天、1年最長不得逾30天,放寬為4個月;而來台工作的陸資白領幹部,工作停留最長不超過1年,必要時得再延長一次。至於給予長期居留證問題,將作為長遠配套措施,內政部傾向下階段再研議提出。
此外,勞委會正研訂「跨國企業來台投資營運企業聘僱大陸地區人民工作及管理辦法草案,原則上,初期比照外資,投資多少額度就可引進多少白領幹部,但不會觸動開放陸勞來台工作的敏感議題。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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