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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庫房貸戶展延條件 更鬆 |
20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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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起國內失業率逐月攀升,部分企業更採取減薪或無薪假,包括台銀、土銀和合庫等大型行庫為降低收入銳減對房貸戶的衝擊,內部已確定放寬房貸戶申請寬限期和房貸展延期限資格,將比銀行公會版本更寬鬆。
行庫主管指出,過去不少房貸戶以收入的三分之一做為每月償還房貸的預算,但碰上不景氣,上班族收入銳減,原本房貸占收入的三分之一,可能因薪水減少而變二分之一,無力負擔者只好向銀行申請展延,以降低每月應繳金額。
目前銀行公會針對房貸戶申請寬緩期,規定要非自願性失業、自用住宅、目前還款正常(延滯繳款未逾二個月)等條件,一旦房貸戶申請寬限期,銀行就會在聯徵中心註記,直到寬限期結束,註記才會取消。
台銀強調,對於申請展延還款期限的房貸戶,只要借款期間還款正常,不限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或無薪休假者,也不以自用住宅或本金緩繳金額最高600萬元為限,都可以向台銀申請展延。
包括土銀、合庫銀和一銀等多數行庫,對於房貸寬限期最長也都達三至五年,購屋貸款期限最長30年,修繕貸款期限最長20年。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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