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國家建築金獎甄選 & 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官網!   我的IP位置 :3.147.7.14       [回首頁]    
※ ※ ※ 真實公平、公正公開 ※ ※ ※ 第25屆「國家建築金獎」甄選暨「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最後決選作業中 ;請點擊首頁【2024第25屆資訊】連結,參閱所有的內容,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2)2951-7387 轉分機81 – 楊娟娟經理 ※ ※ ※
國有地占總面積逾半 都更開發案 國產局接手主導
2009-01-20

財政部國產局昨天公布,都更案若國有土地超過500平方公尺(15 1坪)以上,且占全部面積的一半以上,國產局將取得「主導開發」權;若占全部面積4分之1以上,就不標售土地,以參與分配完成都市更新後的房地,給行政機關做辦公廳舍使用,或出租,長期持有土地。

  國產局副局長張璠上任3個月後昨天首度主動面對媒體,他表示,都市更新案可以取得地方政府的容積獎勵,增加土地價值,以前國產局都在更新前就把土地出售、變現,享受不到更新的利益,未來要轉變為參與分配更新後的房地為主,出售為輔,化被動為主動。都市更新的實施者角色是整合地主意見,出錢蓋房子,國產局則提供土地,並分回都市更新後的房子。

  國產局昨天公布新修正的「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重點如下:

  一、避免發生私有土地只有10分之1,卻提出都市更新,去併旁邊10分之9的國有土地,以小併大的不合理情形,新規定,實施都市更新地區內的國有土地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占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時,主導辦理都市更新或處分利用。

  二、刪除都市更新地區內國有土地以大、中、小面積3類區分的規定,增訂其合計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或占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4分之1以上者,應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分配更新後的房地。

  三、國有土地面積合計未達500平方公尺,且未占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4分之1以上者,得於事業計畫核定後,讓售實施者。

  四、國局得邀請專家、學者成立專案小組,審議國有土地參與分配相關事宜。

  五、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後,國產局就停止新受理占用人申請承租、承租人申請承購、鄰地所有權人申請畸零地合併等租、購國有土地。

  六、增訂政府核定的示範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國有土地,得配合都市更新主管機關規劃的整體開發策略,委託主管機關辦理國有土地招商開發事宜。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