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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展延30年 門檻降低 |
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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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客也可延長房貸到30年了。銀行公會理監事會房貸寬延案昨天臨時大轉彎,由原先九條件降為四條件,就算房貸超過75歲或是有第二件房貸的個人與投資人,都有機會申請將房貸由20年延長到30年。
銀行公會指出,房貸戶申請「紓困」,受理到明年底為止。
銀行公會原先是提出九個條件,就算沒有非自願性失業,只要符合自住、繳息正常等條件的房貸戶,也可以向銀行申請房貸延長到30年,但是,限定需自住,且一家一棟、客戶年齡加上延長房貸的年限不得超過75歲,房貸以600萬元為上限。
銀行公會理事長張秀蓮表示,由於立委關切條件太嚴苛,因此昨天理監事會決定將原來決議九個條件,降為四個條件,讓更多的人可申請房貸延長優惠,減輕還本付息的負擔。
房貸族可以申請延長房貸期限的四條件包括:
一,原則上限自住房貸,「但」各銀行得視個案彈性放寬受理。銀行公會不再只限一家一棟,意思是說,投資客也可以有機會申請延長房貸年限,暫時紓解資金壓力。
張秀蓮說,銀行會依照投資客或是住戶的信用狀況,在一定戶數與金額之內,讓客戶延長房貸年限。
二,房貸目前無積欠利息。
三,客戶年齡加延長的剩餘還款年限不能超過75歲;「但」各銀行得視個案彈性放寬受理。
四,當初申請債務協商或已申請10月底的非自願失業寬限還款案的客戶,不得再申請。
另外,由於台北市的房貸動輒超過千萬元,本金餘額600萬元其實並不夠用,因此,銀行公會已刪掉這個條件。
銀行公會10月29日其實已針對非自願性失業的勞工開放延長寬限期三年到五年、房貸年限可延長到30年等條件;但由於國民黨立委提案,希望全面將房貸由現行大多數20年的房貸,能放寬到30年,昨天理監事會才又放寬到一般房貸戶都可申請。
張秀蓮說,這可以避免借款戶因為失業、減薪或無薪假,一時還款能力下降,導致房屋被債權銀行拍賣,銀行、借款人雙方都受損。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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