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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推動「振興房地產方案」 |
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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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景氣自美國發生二次房貸,各國經濟均受到嚴重之衝擊,接著又發生金融海嘯風暴,全球從南到北,從東到西,幾乎無一國家得以倖免。從各國公布之資料顯示,金融危機已經開始向實體經濟蔓延,各國金融市場、外貿、製造業發展都受到嚴重影響,消費不振,失業率紛創新高。至今年9 月14日雷曼兄弟宣佈破產,金融體系更加嚴重,期間各國為挽救經濟,紛紛採行各種措施,冀望提振經濟,諸如美國政府提撥8千億美元之紓困案、降息、直接介入金融機構等;英國政府由英倫銀行提供2,000億英磅,增加銀行的資金流動;中國則採行寬鬆之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及金融政策等。新政府上台後,適逢此一世界性經濟災難,政府亦參考世界各國之措施,對股市實施護盤、採行限制性措施、宣布透過央行對金融機構之存款採全額保障措施及改善活絡經濟投資的各項政策等。
行政院劉院長與中華民國、台北市建築開發同業公會、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等業者代表會商,達成八項共識及六項協助研究案,指示十二月底彙整「振興房地產方案」。該方案初步決定採行八項方案,其中涉及本部業管者包括「延長建築執照二年」、「簡化都市更新辦理程序」、「加速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放寬投資移民門檻至1500萬元」、「處理廢棄土問題」等五項。謹就本部各方案之說明如下:
『延長建築執照二年』
係為考量建築投資及房地產市場供需現況:
一、有關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建築案,延長建築期限事宜,本部前分別於88.1.20依據行政院核頒「振興建築投資業措施」、89.11.18依據行政院核頒「健全房地產市場措施」、90.11.2依據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共同意見,准其延長,以解決景氣低迷問題。
二、為因應本次全球金融風暴,調節房市供應,穩定房屋市場,行政院於97.11.25召開研商建築開發商業公會所提「房地產政策建言書」會議,其中延長建築執照期限部分,經院長裁示同意延長2年,並有助於舒緩購屋者繳納房屋貸款之壓力。
『簡化都市更新辦理程序、加速都市更新條例修正』
一、行政院劉院長於本(97)年11月25日與建築業者進行座談,會中達成8項共識及6項協助研究案,其中涉關都市更新部分,內政部將邀集相關公會及行政單位召開會議修訂相關條文。
二、經修法簡化都市更新辦理程序後,將可縮短實施者參與都市更新之時程,並排除推動過程所產生之執行爭議,讓更多實施者願意投入資金參與都市更新,有助於振興房地產市場景氣,提升經濟成長率。內政部將迅行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作業程序發布實施。
『放寬投資移民門檻至1500萬元』
一、 移民署已完成就「外國人停留居留及久居留辦法」第12條修正案草案,即將直接投資金額調降為新臺幣1,500萬元,正辦理法制作業中。
二、 至於中資購買房地產,將訂定保護機制,僅允許持有部分產權,確保不會發生中資炒作台灣房地產情事。
『處理廢棄土問題』
一、營建剩餘土石方(簡稱餘土)年產量約3800萬立方公尺,目前收容處理場所約128家,可處理量約8700萬立方公尺,尚足敷所需。
二、為加強餘土資源運用,本部前於95年間即邀集相關部會、公會團體研議處理對策報院,經參採並據以於96年間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在案。工程會並於97年7-10月再行研商討論,處理對策包括公共工程規劃設計階段以工程設計土方減量、挖填平衡、工程間土方交換、良質土(砂石原料)競標、劣質土(淤泥)合理處理成本預算、運費合理化等,並持續輔導加工型處理場所,加強流向管控措施等。
三、96年度土方交換量約327萬立方公尺,競標良質土約110萬立方公尺;加工轉運型收容處理場所約100家。
四、台北都會區餘土長期(99年起)可以台北港填海造陸處理(7000萬容量);短期加強輔導劣質土處理場所申設(目前處理能量約850萬)。
新聞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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