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科學園區廠商陸續進駐建廠,周邊所擬訂的「中科特定區」計畫,已於今年6月間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並報請行政院核定中,市府表示,將等核定後,禁建期限為自公告禁建日起二年。
台中市都市發展處長黃崇典說,台中市轄區禁建範圍約有1,220公頃,禁建期間,禁止該地區內一切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改建,並禁止變更地形或大規模採取土石。
禁建範圍北至台中縣、市界,東至中山高速公路及台中市中清路乙種工業區,西至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範圍線界,南至台中市西屯區福安里附近細部計畫區及水崛頭細部計畫區,以及中港路、東大路及西屯路。
依據內政部「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規定,在禁建生效日前,已領得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或依法免建築執照者,得向市府申請繼續施工,經審查合於規定者,市府將發給繼續施工許可證明。
這些申請繼續施工的案件,不牴觸都市計畫草案者,可依原核准內容繼續施工。至於牴觸都市計畫草案,已完成基礎工程者,准其完成至一層樓為止;超出一層樓並已建成外牆1公尺以上、或建柱達2.5公尺以上者,准其完成至各該樓層為止。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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