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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房貸違約金 兩大原則:不轉貸、不塗銷
2008-10-09

怎麼樣提前還銀行房貸,又不會被收取違約金?銀行個金部主管說,每家銀行對違約金收取的規定不同,民眾如果可以配合銀行規定,提前清償還可以完全不被收取違約金,省下一筆錢。

  目前多數行庫在收取違約金的前提是只要客戶不把房貸搬家、不做塗銷,即使提前清償也不必付違約金;但如果提前清償後又到銀行辦理塗銷,銀行通常會先向客戶收違約金,之後再開立清償證明。

  包括台銀、土銀和合庫銀都是以房貸還沒有還清的餘額計算違約金,不過台銀是清償前一個月時未還款的餘額;合作金庫銀是未還款當時的餘額。

  以台銀為例,如果今年10月1日提前清償,那麼就是以9月1日當天的未清償餘額,再乘上違約金的比率,乘出來的結果就是銀行要向房貸戶收取的違約金。

  第一銀行則是以塗銷前三個月的未還餘額計算。華南銀、台企銀是以清償前三個月的還款金額累計,如10月1日提前清償50萬元,9月、8 月的清償金額也各是50萬元,要先以這三個月的清償金額加總,也就是150萬元去乘違約金比率。

  彰銀則是以清償時應繳貸款與原本貸款總額的差計算。舉例來說,如果房貸戶貸款500萬元,第13個月決定提前清償,前12個月共償還了15萬元的房貸,違約金就是先用500萬元扣掉15萬元的差額,再去乘違約金比率。

  行庫個金部主管指出,銀行向客戶收取違約金,主要是考量現在有不少前低後高的三段式利率,前兩年或前三年的利率都比較低,如果客戶趁這段時間提前清償,對銀行不利;此外,銀行怕客戶為了適用低利率,把房貸在各銀行間轉來轉去,增加銀行作業成本。

  不過,只要把握住不轉貸、不塗銷這兩項原則,即使房貸戶提前還錢,也不必擔心違約金的問題。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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