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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費 市府擬調升 |
20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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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建材原物料價格上漲,市議會一再建議拆遷補償費也應隨物價調整,市府決定從善如流,修正「台中市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增減超過5%時,建築物拆遷補償費即可調整,日前市務會議通過該修正案,將送議會定期大會審議。建材原物料漲價,帶動房價上漲,多位市議員認為,公共工程預算可隨物價指數調整,民宅因進行公共工程被迫拆除時,建物拆遷補償費則是以建物重建價格核算,也應隨物價指數調整。
市議會第16屆第10、11次臨時會中,均提案請市府修正「台中市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納入上述規定;市府在修正時,除了將拆遷補償費計算單價同步調升5%,也增訂「建物拆遷補償費之計算應納入物價指數」規定,物價調整標準以當年度6月份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與97年6月份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相較,增減超過5%時,予以調整,並於次年度1月1日開始實施。
另外,房屋等級原列標準採2級制,分為上級及一般,將修改為上、中、下3級制,並增加「房屋基準單價分級評定表」﹔以修正後的標準來看,房屋重建單價最高的是鋼骨或鋼筋(骨)混凝土造7層樓以上、被評定為上級的房屋,每平方公尺1萬5100元;最低的是竹造、下級房屋,每平方公尺6100元。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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