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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申請優惠地價稅 22日截止 |
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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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買進自用住宅的民眾,下周一(22日)之前,切記要辦妥優惠稅率申請手續,11月開徵的地價稅才能從低課稅,否則稅負恐加重四倍。
財政部指出,符合土地稅法可適用特別稅率,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可減免地價稅的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需延後一年才能享有低稅率優惠。
財政部因此提醒納稅人,務必在下周一之前,向稅捐機關辦理優惠稅率申請,特別是今年內曾經買進自用住宅且非新屋的民眾,最好事先瞭解前手屋主有無辦理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申請,以確認買進的不動產仍能保有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的節稅權益。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率只有千分之2,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稅的土地,其地價稅則需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累進課稅。財政部說,擁有自用住宅用地的所有權人,若未及時提出優惠稅率申請,地價稅就要按千分之10計徵,稅負平白暴增至少四倍。
97年度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凡納稅義務基準日(即97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負有繳納97年地價稅的義務。
財政部說,納稅義務人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可依法享有減免地價稅優惠的土地包括:
一、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按千分之2計徵。
二、工業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的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用地等,按千分之10課稅。
三、無償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土地,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
四、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無地上房屋等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有地上房屋等建築改良物者,依其樓層數減徵。
財政部也提醒,受辛樂克颱風影響,導致土地地基流失、塌毀不能使用的土地所有權人,要向稅捐機關申請災害損失報備,今年地價稅即可免徵。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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