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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第一階段申請補助作業即日起啟動 |
20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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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第三期)中長程計畫,業奉行政院97年8月27日院台建字第0970035867號函核定,本計畫係從國土整體空間發展為制高點,以建構啟動地方景觀風貌之結構性轉型與再發展之機制為計畫主軸,彰顯第三期計畫之位階與視野有別於前二期,因此,本計畫除仍接續前期之「文化、綠意、美質」長程總體遠景,更揭櫫以下四大目標:1.建構具國土美學的生態城鄉環境,2.建立具自明性之優質地方環境風貌,3.鼓勵地方參與生態改造運動,邁向永續治理之都市發展,4.強化我國城鄉改造經驗之國際接軌。
前揭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包括有:「國土空間永續之競爭型補助」、「鄉街整體振興之政策引導型補助」、「推動生態都市環境改善計畫」、「提升環境景觀總顧問位階、角色及任務」、「社區規劃師及社區建築師轉化及升級」、「擴展國際交流等配套措施」等,四年預計編列80億元,以建構具國土美學之生態城鄉環境。
98年度第一階段申請補助作業須知於97年9月9日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提案。受理申請補助類型分為「國土空間永續」之競爭型補助及「鄉街整體振興」、「生態都市環境改善」之政策引導型補助等3類,均以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申請統一窗口,其補助構想如下:
(一)「國土空間永續」之競爭型補助:以25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提案單位,鼓勵以合作和整合方式,提出跨區域、跨領域之主題型城鄉風貌計畫;或在縣轄境內推動跨鄉(鎮、市)之計畫,申請補助額度最高以2.5億元為限,預計評選出3至5名,執行期限至101年底止,惟98年執行金額至少為4千萬元。
(二)「鄉街整體振興」之政策引導型提案:以18個縣政府及其所轄鄉(鎮、市)公所為提案單位,強調套裝計畫概念,以鄰里公共生活空間與公園綠地系統、通勤與通學綠廊、生活節點與廣場等,進行整合規劃,逐步達成地方鄉街之整體振興。
(三)「生態都市環境改善」之政策引導型補助:以2直轄市及5省轄市為提案單位,以二氧化碳減量為目標,將節能、減廢、通風、透水、基地保水、資源再利用、綠覆率提昇、生態復育等理念,納入規劃設計及執行內涵作為基本要求,加速生態都市目標之達成。
98年度補助預算第一階段補助總額擬匡列18億元,「國土空間永續」之競爭型補助2億元、「鄉街整體振興」之政策引導型補助12億元、「生態都市環境改善」之政策引導型補助4億元。第一階段「國土空間永續」之競爭型補助申請期限,預計至97年12月25日止,擬於98年元月20日前完成審查及簽報核定;「鄉街整體振興」及「生態都市環境改善」之政策引導型補助,預計至97年11月20日止,擬於97年12月底前完成審查,98年元月20日前簽報核定。
新聞資料來源:內政部都市計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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