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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稅率及減免申請期限為9月22日 |
20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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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是地價稅享受優惠稅率及減免用地申請的最後期限,臺北市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的土地供作自用住宅使用或無償供公共使用及騎樓用地,請記得一定要在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在9月23日以後申請,就要等到明年才可以享受優惠。
該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是2‰,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10‰到55‰課徵,兩者稅額相差達4倍以上。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
(二)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三)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該處進一步表示,私人土地如果無償提供作為巷道或廣場公共使用,只要不是建造房屋應該保留的空地,都可以申請免繳納地價稅。此外,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部分也可以減免地價稅。該處特別呼籲,如果您的土地使用情形符合自用住宅或減免地價稅規定而還沒有申請,請記得在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就可以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或減免。
新聞資料來源: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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