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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 靠國營公司打造 |
20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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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升桃園國際機場的運作效率,交通部法規會 (26) 日討論新增訂「桃園航空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將成立國營事業的機場公司,藉由企業化經營導入機場專業經營及進行園區開發,打造桃園航空城,落實馬英九總統的競選政策。
交通部預定下周將該條例草案提送行政院審查,希望趕在立法院下一會期前完成審查,以和立委版機場條例併案審查。
交通部立法院 兩版本不同調
「桃園航空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草案最大特點,是突破現有作業程序,縮短現行各項法令的繁瑣、耗時,並突破現行法令限制,提供縣市政府自行規劃申設自由貿易港區並納入園區的程序。
此外,目前由交通部民航局桃園航空站主管的航站,未來將改由新成立的國營機場公司負責,營運範圍則從目前的航站、機場專用區,再加入國際機場園區;機場公司的設立、資產及人員聘用等,交通部將另外成立管理辦法規範。
交通部表示,新加坡、香港及日本關西機場都有採用類似國家經營的機場公司營運,成立機場公司將可透過企業靈活的商業營運策略,提升及擴大桃園機場的服務品質及入駐商家,讓桃園國際機場的國際服務評比名次可以好看一些。
不過,交通部和立委的機場條例有很大不同,交通部版本將航空城排除國營機場公司的營運範圍;交通部版的機場公司營運範圍只有一千公頃左右,立院版本則高達六千一百多公頃。
提升競爭力 朱立倫樂觀其成
由於航空城非屬中央政府主管的國際機場園區,租稅或土地開發等均須受中央及地方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現行法令辦理,即不得享有租稅優惠或排除土地法相關限制;這和立院版的訴求相差甚遠。想在下一會期通過立法院審查,「問題仍大」。
針對交通部提出將桃園機場以一家國營事業型態公司來經營,桃園縣長朱立倫認為,只要是對國家競爭力有提升的任何方法,他都樂觀其成,會全力配合中央政策。
朱立倫透過法制處長何采純進一步指出,行政院版以國營事業來經營桃園機場,比縣府所提行政法人方式更跨進一步;若以國營事業來經營桃園機場,桃園機場就與民航局是平行單位,這不失是一個提高桃園機場層級的辦法,往後縣府都會全力配合中央政策。
新聞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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