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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促參法、採購法 將大幅鬆綁 |
200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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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激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工程會已著手研修促參法報院核定,計劃大幅鬆綁擴大公共建設參與範圍,只要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國家發展政策核定的公共建設,均可納入促參範圍。
此外,為提升公共建設效率,工程會已修訂政府採購法正報院審議中,法案刪除投標廠商家數下限規定,公共建設第一次公開招標規定至少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標規定,將成歷史。
為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工程會已研議鬆綁放寬促參法第3、第8條。目前促參法採用列舉公共建設適用範圍,共13類20項,工程會決增列非屬列舉範圍內公共建設,只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國家發展政策需要,都可依其需要將公共建設項目及內涵依促參法方式推動,例如經濟部有意在東部設深層海水園區,規劃依促參方式推動。
官員說,依促參法推動公共建設有二個誘因,一是土地法制可以鬆綁,可排除10年以上租賃需民代及報院核定的規定,另使用國有土地也可作為收益用途;二是租稅優惠,投資達一定門檻可享房屋稅、地價稅、契稅、營所稅及投資抵減等優惠。
另修法中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方式,放寬納入促參法參與方式,同時大幅縮短促參案審議流程,只要涉及都市計畫變更、環評、水保,擬議依都市計畫法27條之2暨重大投資開發案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簡化相關流程及時間。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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