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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保留地容積移轉 證明難取得
2008-08-21

近年地價高漲,建商為了降低成本,「容積移轉」成為最受歡迎的開發方式。台北市政府4月底實施公設保留地容積移轉以來,雖已有條件放寬綠地及已開闢、未徵收、持有5年以上的15米以上計劃道路移出限制,然而未有任何申請通過。建商認為:「公設保留地須出具未發放補償證明,很多年代久遠的資料查不到,幾乎所有的案子都卡住了。」

  審查需半年至1年

  今年4月底實施的公設保留地容積移轉,取消了不少限制,主要將原本規定需整個路段、全部所有權人同意的規定,改為僅需單獨權利人,亦即1筆地號的持分地主就能申請,台北市都發局股長葉家源表示:「包括大稻埕及古蹟,開發商取得容積的選擇性變多,但審查流程需半年至1年,政府及民間都還在走邊學,目前也只有1案初審通過。」

  公設保留地容積與大稻埕計算方式不同,目前行情約等於公告現值,能創造更多樓地板面積,對開發商而言更划算,即使限制移入基地面積302.5坪以上、捷運站500公尺內的高門檻,但自實施後很多大型建商還是搶進這塊新取得容積的管道。不過宏普建設(2536)董事長特助洪文陽、華固建設(2548)總經理洪嘉昇都表示,因年代久遠,許多道路用地註記疏漏,現在查證地主有無領取補償費困難,造成申請容積移轉的不便。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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