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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水屋損 受災30天內辦減稅 |
20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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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玫基颱風的豪雨重創台灣,不少住戶家具、汽機車或商品泡水受損,甚至住家毀損需要修復,稅捐機關提醒受災戶,法令對受災戶在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都有稅捐減免優惠規定,不要放棄權益,並應注意申請時限。
新竹市稅務局長林惟鈞表示,地方能減免的災情稅負包括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在房屋稅部份,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
地價稅方面,「受災戶因豪雨、颱風導致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地價稅全免。」
減地價稅 9.22前申請
受災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於今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
至於「使用牌照稅」的減稅優惠,依規「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
汽機車損害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新竹市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新竹縣稅捐處洽詢電話:551-8141。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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