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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獎勵放寬 北市要先做 |
20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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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底釋出的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放寬辦法,至今尚未實施。而台北市相關自治修正草案目前已進入法規會審議階段。台北市長郝龍斌(2)日表示,台北市將知會中央,並訂出一個月內完成的時間表。
郝龍斌昨天參加「市長與工商企業界有約」座談會,出席的工商界代表反映,中央與地方相繼發布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相關草案,但期程與配套作法不明確,至今數月沒有下文,造成相關土地開發等計畫延宕。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處處長邊子樹說明,目前中央相關都市更新辦法正由內政部進行細則討論;而台北市針對都市更新容積的相關獎勵自治條例草案,目前已在法規會待審,在送市政會議後,最慢三個月內便可實施。
郝龍斌說:「台北市要先做,知會內政部即可,我最近與內政部會面時會立即溝通。」
邊子樹表示,北市草案中,符合14項環境評估標準指標中的三項以上,就可申請放寬都市更新標準。去年12月市府已在草案新增「重大建設及觀光據點」,目前認定的重大建設包括大小巨蛋、101大樓、捷運邊部分建案。至於業界希望將捷運高架沿線納入,市府會納入修法參考。
行政院去年底決定突破現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限制,列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將建築基地法定容積1.5倍的獎勵容積,擴大為兩倍的法定容積;或0.3倍的法定容積加上原建築容積,放寬為0.5倍法定容積加上原建築容積。內政部預估,五年內可望增加200個都市更新案。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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