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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Ts 投資開發型不動產 鬆綁 |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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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引陸資來台參與「愛台12項建設」,金管會修改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開放投資開發型不動產,並鬆綁可投資的開發型不動產標的,藉此導引大陸資金來台投資,紓解總經費需求高達3.99兆元的愛台12項建設財源壓力。
準金管會主委陳樹(15)日表示,不動產證券化開放投資開發型不動產,主要是提供陸資投資愛台12項建設的選項之一,將來如何導引陸資參與愛台12項建設,因涉相關部會職權,還須洽相關部會意見。
根據現行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只能投資已有穩定收入的不動產,還在開發、沒有穩定收入的開發型不動產則不能投資。配合這一屆立法委員任期,在這屆立院開議之初,約4、5月間金管會已重新提出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案,將開放投資開發型不動產。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次提出的開放內容,與過去最大的差異在於,在政府有投資或保證的公共建設,過去的修正方向是完全不能投資,這次則放寬相關限制,無自償性及部分都市更新案不受限,讓可以投資的開發型不動產,範圍更廣。
這項開放,除可導引陸資來台參與公共建設外,也將為房市加溫,不動產相關業者就可以募集REITs方式,籌措開發案的經費。
金管會高層表示,只要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案完成立法,加上經濟部訂定陸資來台投資辦法,陸資就可藉由投資不動產證券化受益憑證方式,間接參與愛台12項建設的投資。
根據這次金管會送出的條例修正案內容,公開募集的REITs,可以投資的開發型不動產有三類:都市更新土地、建物及不動產相關權利;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中的公共建設;主管機關核准參與的公共建設。私募的REITs投資範圍,則不設限。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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