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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都更 原住戶應考量建商財力
2008-06-06

都市更新具有容積獎勵的誘因,加上政府大力推動,因此成為建商取得市中心建地最佳管道之一,儼然成為城市建築新顯學,而面臨都更的住戶,要懂得跟建商爭取應有的權益,包括拆遷安置費及原住戶的建材要完全比照銷售戶的建材等。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承辦人員黃瓊慧說,在法規上,都市更新的實施者有可能是建商或住戶自立的更新會,而當建商擔任實施者時,必須考量建商是否有足夠的財力,因為光是跑個都更計劃,就得耗費2年至3年,總共約花上1千萬元,通過之後,都更的建造成本更是個大數目。

  將都更案交由信託銀行監管建商財務,也是不可忽視的一環。目前像是國泰世華銀行、土地銀行等,都有提供「都市更新信託」,如此一來,建商必須透過信託專戶才能挪用資金,不能隨意搬移資金,做都更之外的用途。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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