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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多次土增稅優惠 將過關
2008-04-25

立法院財委會(24)日將審查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適用,由一生一次放寬為不限次數,由於是財政部的版本,財政部不會反對,而國民黨立委又多持「樂觀其成」的態度,初審通過的機會甚高。

  放寬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稅率,為陳水扁總統在去年5月提出,財政部配合政策擬定修正條文,屬於民進黨行政院的「一週一利多」,送進上屆立法院審查時,國民黨不支持,所以沒有討論過。但在三月的總統大選結束後,國民黨態度已轉變。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基本上國民黨不反對,才會排入審查,「先聽聽各委員的意見,如果委員也認為財政部版本不錯,就會通過,等二讀會時再看看社會大眾的反應;如果委員認為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就會再修改;如果委員反對,就繼續留在財委會討論」。

  財政部的報告指出,現行土地稅法雖有第34條一生一次適用10%優惠稅率及第35條重購退稅之優惠規定,但重購退稅須符合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及新購土地的地價,必須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所以當換屋者買都會區大樓者,土地持分下降,就無法使用重購退稅,只能用掉一生一次優惠稅率,之後換屋就要依累進稅率課稅。為落實政照顧府自用住宅換屋者的需求,因而有必要放寬限制。

  財政部版採雙軌制,原34條的一生第一次的規定不變,再增修開放第二次以上換屋課徵10%,也可稱為「一生多次」。其條件為:

  1、面積限制: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45坪 )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105坪)部分。

  2、期間限制:(1)出售前,持有土地6年以上。(2)出售前,連續設有戶籍且持有自用住宅6年以上。(3)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教授黃耀輝建議,這個法案並沒有急迫性,不必急於在520之前做決定,待馬政府上台後,召開賦稅改革委員會,再做整體考量。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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