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9)日核定台中市三處住宅區變更都市計畫為商業區使用,其中兩筆土地位於七期新市政中心精華地段,將有助於未來新市政中心的繁榮發展。
台中市政府辦理變更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其中由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部分,經土地所有權人於去年12月提出申請,獲內政部核定。
獲核定由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的土地中,有兩筆位於七期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包括專用區西北側街廓,西北角、東北臨台中港路、西南臨接八米細部計畫道路的611坪土地;一筆位在市政路、惠來路、河南路所圍成的街廓內,土地面積641坪。
另一筆在麻園頭溪東側、德化街、華美街、西屯路與忠明路所圍成的街廓西南側土地,面積約450坪。這三塊由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的土地,總面積1,702坪,對帶動周邊區域發展大有助益。
都市發展處指出,內政部為落實都市計畫實施,認為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可由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使用,但須分為四季,在3、6、9、12等月的月底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這次核准部分為去年第四季所提出。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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