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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房東 去年租金稅負加重 |
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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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核定房東5月申報去年租金收入的標準,台北縣房東稅負加重,台北縣轄市從房屋評定現值的14%調高為17%;全台其他地方租金標準和去年相同。
財政部每年都會收集各地區國稅局報上來的資料,根據當地的租金水準,核定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提供房東們5月報稅時,計算租金收入的參考。
台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後,縣轄市的房東們稅負也跟著升格。板橋、三重等縣轄市,住家用的租金標準前年是房屋評定現值的14%,去年則調高為3個百分點為17%;鄉鎮則按兵不動,比照前年14%的水準。
要注意的是,如果房東列報的租金收入比部訂的計算標準還低,因為稽徵機關認定部訂的租金標準是最低門檻,所以會發單補稅。
至於房東列報租賃所得的方式,財稅官員說有兩種,一種是房租售入減掉房屋耗損和必要費用,像是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相關保險費和房貸利息支出都可以扣除,但必須附上相關憑證。
另一種方式則是參考財政部訂的必要耗損及費用標準,96年度是43%,算法是租金收入乘以43%,就是應該列報的租賃所得。至於選那一種方式,房東可以自己算,如果必要費用的金額比費用標準高,就選擇必要費用,可以少報一點稅。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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