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國家建築金獎甄選 & 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官網!   我的IP位置 :3.129.20.112       [回首頁]    
※ ※ ※ 真實公平、公正公開 ※ ※ ※ 第25屆「國家建築金獎」甄選暨「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最後決選作業中 ;請點擊首頁【2024第25屆資訊】連結,參閱所有的內容,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2)2951-7387 轉分機81 – 楊娟娟經理 ※ ※ ※
企業給付房租 應扣繳稅款
2008-03-04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說,公司等營利事業承租房屋,在給付房東租金時,應依規定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所得稅款,並如期報繳,否則被查獲將遭處罰。

  中區國稅局最近查獲轄內一家營利事業,在88至90年度各給付房屋租金各為30萬元、72萬元、72萬元,但未依規定扣取所得稅款;經通知扣繳義務人王先生限期補繳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但王先生並未依限辦理補繳及補報。

  因此,中區局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對王先生按應扣未扣稅額3萬元、7.2萬元、7.2萬元,處三倍罰鍰分別為9萬元、21.6萬元及21.6萬元。王先生不服,雖提起行政訴訟,但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中區局提醒扣繳單位,在給付租金時,一定要按照目前扣繳率扣取稅款,並在每月10日前將上個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如以非即期支票給付應扣繳範圍的所得,扣繳義務人仍應在支票所載發票日,依法扣繳所得稅。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